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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刑事案件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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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律师、委托律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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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公安侦查阶段,律师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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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律师服务范围
为涉嫌犯罪案件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全程服务: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一审、二审、执行、死刑复核、审判监督等各个阶段的法律帮助、代理和辩护,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诉讼权利。
(一) 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 会见犯罪嫌疑人;
2、 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
3、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4、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 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 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1、 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 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 调查和收集案件的有关证件;
4、 提出辩护意见、代理意见或申诉意见;
5、 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
(三) 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1、 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 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 调查和收集证据;
4、 出庭准备;
5、 参加法庭调查;
6、 参加法庭辩论;
7、 休庭后工作。
(四) 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1、 了解研究一审判决情况;
2、 协助被告人或代其书写上诉状;
3、 阅卷、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4、 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5、 发现收集新的证据;
6、 出庭准备;
7、 参加法庭调查;
8、 参加法庭辩论;
9、 二审案件不开庭的,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和书面代理意见。
(五) 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六) 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1、 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
2、 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七) 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1、 担任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 担任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八) 在死刑复核、审判监督、执行阶段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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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律师法律咨询服务——咨询收费
约见咨询:(1)根据客户的要求上门咨询; (2)到客户指定的地点提供咨询; (3)到我们的办公地址进行咨询。
法律咨询说明事项:
(1)对于简单法律事务,北京私人律师会员直接由值班律师在电话中咨询即可。
(2)对于疑难、复杂法律事务、需要诉讼或仲裁类案件、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专项法律服务等事宜,当事人在电话咨询后可带齐相应案件材料,在预约的时间前来律师事务所或约定的其他地点当面咨询。
(3)前来办公地点面谈咨询:收费 200 元 / 次(不超过一小时),超过一小时的部分每小时加收 200 元。
(4)约定地点面谈咨询:300元/次(不超过一小时),超过一小时的部分每小时加收200元。
(5)建议咨询前最好有咨询提纲,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时间延长,应提前1天预约。
(6)律师一旦接受正式委托,咨询费可折抵相应律师代理费用。
4、律师联系方式:
单位: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
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11层 邮编:100005
联系人:黄献华律师
电话:010—86825857 手机:13683629399 QQ:121017360
电子邮件:huanglawyer1977@sina.com MSN:huanglawyer1977@hotmail.com
■北京刑事法律事务
1、侦查阶段: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其他人的聘请,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包括: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和控告等。
2、审查起诉阶段: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友的聘请,担任辩护人;接受被害人的聘请,担任诉讼代理人。包括:会见犯罪嫌疑人和通信,查询、摘抄、复制案件材料,调查和收集证据,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等。
3、审判阶段:接受被告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出庭进行无罪、罪轻、缓刑和免于处罚辩护;接受被害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包括:审查管辖,会见被告人,查询、摘抄、复制案件材料,调查和收集证据,出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
4、死刑复核阶段:接受被告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出庭进行无罪、罪轻、缓刑和免于处罚辩护;接受被害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包括:审查管辖,会见被告人,查询、摘抄、复制案件材料,调查和收集证据,出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
5、自诉案件:接受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包括:帮助自诉人分析案情,确定触犯的罪名,确定被告人和管辖法院,调查和收集证据,代写起诉状,立案,出庭准备,出席法庭庭审,进行法庭辩论等;帮助被告人分析案情,提起反诉,调查和收集证据,进行无罪、罪轻、缓刑和免于处罚辩护,参加调解,进行和解等。
6、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接受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包括: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确定诉讼主体,代写起诉状和答辩状,确定诉讼请求和反驳意见,调查和收集证据,立案,出庭参加诉讼等。
7、申诉案件: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相关人民法院和检察院提出申诉,如:省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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