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宣城4月14日电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今天调解了一起“歪脖树”伤人损害赔偿案,宣城市公路管理局补偿受害人近亲属5万元。
宣城市公路管理局管理的S322省道旁边有一棵“歪脖树”,该树树桩距公路路缘石外沿2.6米,斜立在公路右侧。2009年9月10日晚上9时许,受害人姚先生驾驶摩托车撞上了该“歪脖树”,后抢救无效死亡。今年1月19日,姚的家属将公路管理局告上法庭,要求公路局赔偿各项损失35万余元。原告认为被告负有管理瑕疵应承担全部责任,被告则认为受害人违章行驶应责任自负。法院经审理查明,受害人未佩戴头盔高速行驶在公路硬路肩内,且“歪脖树”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该案事故的发生成因、责任大小及归责原则进行了分析认定,从法、理、情等方面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戴 后 舒荣华 曹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