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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商事审判中的制度激励和管理创新

1楼
黄献华律师 发表于:2011-2-9 23:56:18
商事审判中的制度激励和管理创新
◇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刘亚宁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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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创建“公信法院”为载体,通过规范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指导,大力推进商事审判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道路——实施“制度保障工程”、建立精细化商事审判管理机制,实施“改革推动工程”、创新改进监督指导方式,实施“工作带动工程”、强化监督管理效果。成效的取得,有赖于制度创新的积淀和持续激励,并以制度化的方式持续发挥着自己的作用。

  实现精细化管理

  制度先行

  管理是提高商事审判工作效能的根本保障,制度建设则是实现精细化管理的基本途径和有效手段。淄博中院商事审判立足全市法院实际,围绕“三个方面”,大力实施“制度保障工程”,建立完善了精细化的商事审判管理机制。

  围绕“岗位目标”,不断健全科学的考核制度。淄博中院每年年初均制定下发工作重点和考核办法,对全市法院商事审判工作进行具体的安排部署;同时,在中院实行商事审判人员月工作通报制度,将任务目标、工作要求、对下指导等逐一量化,并设专人负责监督,确保考核工作权责明确。

  围绕“工作效能”,不断健全审判管理制度。先后制定实施了《商事案件审判指导意见》、《商事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二审商事案件操作规程》、《仲裁案件询问程序》等10多项制度,确保商事审判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近年来,全市法院商事审判工作呈现出收案数、结案数逐年上升、发改率逐年下降的良好局面,实现了商事案件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的同步提高。

  围绕“责任落实”,不断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制定出台《关于规范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建立了涉公司诉讼、保险诉讼和票据诉讼等专业化合议庭,对案件承办分配制度进行细化和规范。同时,充分发挥合议庭分工协作、监督制约等职能,实行对合议庭成员共同问责制度,杜绝了“合而不议”、“议而不决”等现象。制定并实行了《关于商事上诉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的意见》,严格发回重审案件的标准,有效防止了二审发回重审或改判案件的随意性。探索建立了审判长联席会议制度,对发回改判、新型疑难及裁判结果有重大分歧意见的案件,由庭长、审判长集体参加讨论,形成意见供合议庭参考,对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改进监督指导方式

  源于创新

  改革创新是商事审判工作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淄博中院商事审判突出“三个环节”,大力实施“改革推动工程”,积极创新改进对下监督指导方式。

  突出“案结事了”,注重加大对基层法院办案的监督指导。淄博中院制定出台了《对基层法院商事审判工作考核办法》,每季度对基层法院商事审判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反馈,对重点工作进行督导。该考核办法以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商事审判工作的目标,加大了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等指标在质效考核中的权重,积极推进商事审判质效指标体系建设。工作中,正确理解和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一方面,积极探索商事案件调解的新方法、新路子。针对当前存在的调解效果弱化的趋势,不断完善调解保障机制,通过设置制约、担保条款来加强保障调解协议的自觉履行,既充分保障了权利人的利益,又阻却了违约失信行为,极大地提高了调解率。同时,充分发挥调解联动机制的功能和优势,借助社会力量加强诉调对接等工作,尽可能以和谐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例如在审理一起主体涉少数民族群众的商事纠纷案件时,积极邀请有关民族机构参与调解,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另一方面,注重保障交易的便捷性,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进行判决,并通过判后释法、邀请律师及社区居委会人员做当事人工作等形式,尽最大努力确保案件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去年,中院审结的二审商事案件,无一申请再审,无一被提起抗诉,服判息诉率达到100%;去年截至10月,服判息诉率达到98.7%。

  突出“法律适用”,注重加大对商事审判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指导。围绕解决商事审判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淄博中院专门抽调高素质法官,成立商事审判综合指导组,具体负责研究解决疑难复杂案件和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同时,实行典型案例点评、发回改判案件定期分析通报制度,由中院民四庭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市商事上诉案件发改情况分析通报会议,逐案分析发回、改判的原因,并对发回改判案件进行总结,汇集成册。建立商事案件卷宗专项评查制度,每半年对各基层法院审结生效的案件进行卷宗质量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进行汇总分析,研究解决措施。进一步规范了法律适用请示指导制度,每季度到基层法院、人民法庭面对面研究疑难案件,提高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突出“调查研究”,注重加大对商事审判规律性问题的监督指导。通过大力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实现了以研究成果指导商事审判实践,以审判实践丰富理论研究的良性互动。去年以来,先后围绕公司法、票据法的适用组织全市商事审判业务骨干开展专项调研活动10余次,形成的《金融危机下的商事审判应对》、《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的发展现状及司法考量》等多篇调研报告以司法建议的形式进入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增强了调研成果的实用性。

  强化监督管理工作

  落在实效

  工作成效是检验监督管理的重要标准。淄博中院狠抓“三个重点”,大力实施“工作带动工程”,不断强化监督管理效果。

  狠抓“公正与效率”,在提高商事案件质量效率上强化监督管理效果。建立完善重大商事疑难复杂案件承办激励机制、业务带头人机制,积极引导商事审判法官多办“铁案、精品案、和谐案”。2009年,全市法院一审商事案件上诉率为8.75%,同比下降2.1%;中院对基层法院二审发改率为9.81%,同比下降3.2%。中院民四庭被山东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法院“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三零”竞赛活动优秀单位;大力推行“最短审限工作法”,建立实行了按月均衡结案制度,有效避免案件久拖不决,年底突击结案的现象。2009年,全市法院商事案件结案率达到100.29%,同比上升2.01%;商事法官人均结案163件,同比增加18件;2010年以来,中院一审商事案件平均审限同比缩短20天,二审商事案件平均审限同比缩短15.8天。

  狠抓“自身建设”,在提高法官司法能力上强化监督管理效果。中院党组始终对商事审判工作“高看一眼、厚爱一层”,定期听取商事审判情况汇报,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在组织领导、力量配置等方面给予倾斜和关注。不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切实做到经费保障、时间安排、人员参与“三优先”、“三保障”和“三到位”,并将教育培训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定期开展“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法律适用能力”专项技能演练活动,有效激发了商事审判法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同时,将公正廉洁执法作为商事审判化解社会矛盾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保障,严格落实“五个严禁”规定。通过设立专兼职廉政监察员、实行信访举报谈话,定期或不定期走访案件当事人,听取党委、政府意见建议等形式,对案件经常被发改的重点人员以及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召开调度会、书面通报、个别督促等方式进行整改,确保了队伍不出问题。近年来,全市法院审结商事案件,没有一件因作风不正、工作不力而形成社会热点,造成工作被动,导致群众不满。

  狠抓“能动司法”,在服务大局上强化监督管理效果。淄博中院以服务大局为出发点,密切关注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引发的各类纠纷案件,加强对审判实践中具有前瞻性、敏感性的新类型案件的分析研判,能动地发挥商事审判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能作用。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委关于应对金融危机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前瞻性调查研究,形成多份有价值的调研成果,得到山东省高院、淄博市委领导的高度评价。提出了要坚持有利于企业破解难题,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持和保障企业生产链、资金链有序运转等“五个有利于”原则,制定下发了加强商事审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商事审判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依法审理涉及新上项目以及小额贷款、担保公司等重点、新型案件,努力为企业发展清障解难。在全省首次成功处理了淄博市万杰高科上市公司29亿元资产,并妥善处理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的涉重大民生的东部化工区搬迁、蓝星集团整体收购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配合相关部门平稳处理了多起信访和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灵活运用破产、重整、和解等措施,主动参与企业改制、资产重组工作,有效释放大量土地、设备等社会资源,推动经济转方式、调结构。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实行了重大案件专项报告等制度,完善了社会风险预警及对外沟通协调等机制,确保商事审判始终与大局同心同力、合拍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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