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井冈山8月11日电 (记者 罗书臻)今天上午,全国大法官审判管理专题研讨班举行大会发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出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忠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池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溯和应邀参加研讨班的四川大学教授顾培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姚建宗作了发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主持。
苏泽林在《改革司法行政管理体制机制,确保审判工作高效协调运转》的发言中指出,现行的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管理体制对于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司法体制的不断完善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一体制还不能完全适应人民法院更高的工作要求,应予以进一步完善。
顾培东在《人民法院审判管理与中国特色审判运行机制的构建》的发言中,以成都中院的审判工作运行机制为例,提出正确的司法理念和司法取向必须在微观层面得到具体落实。他认为,微观基础塑造的核心在于构建科学合理的审判工作运行机制,即以配置和界定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为核心,使审判活动符合司法运作实际情况和客观规律。
张忠厚在题为《切实发挥审判管理作用,大力推进公正高效司法》的发言中,对审判管理的理论认识和方法论进行了探讨,认为应当把握好审判管理的价值功能、管理体系等内容:价值功能上,要通过审判管理牢固树立科学的司法业绩观,如在审判效果的评价方面,必须把是否案结事了作为重要的判断标准;管理体系上,要实行多层次、全方位的管理,坚持统筹协调的原则,既强化法院内部对审判权的管理,又适当引入外部力量参与审判管理,以提升审判管理活动的社会认可度,如在评估审判工作整体效果时可采用社会公众满意度指标等。
韩大元作了《法院审判管理改革中的若干宪法问题》的发言,他认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要体现宪法的基本要求,要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在宪法实施中的作用,在现行宪法构架下积极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讨论法院审判管理体制的科学发展时,必须深刻理解执政党执政理念的精髓与人民法院工作的内在规律,既从政治的高度也从专业的角度理解和认识二者的关系。
池强在《建立“依法管理、从严管理、自我管理、信息化管理”的审判管理新机制》的发言中认为,强化和创新审判管理,应当体现审判工作的内在要求,符合审判工作规律:一是要依法管理。审判管理必须依法进行,保障和促进审判组织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二是从严管理。只有严格管理,切实加强监督制约,才能做到公正廉洁高效司法;三是自我管理。审判管理应当增强法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调动法官的积极性,自觉维护司法公正;四是信息化管理。必须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来促进审判管理的发展进步,减少人为的随意性,提高自动化水平和工作效率,为当事人参加诉讼提供便利。
姚建宗提出,法院审判管理的基本指导思想和核心原则应该是遵循司法活动的基本规律,目的是提高审判质效,重点是以审判行使权为核心,实现法院内部审判管理与行政管理的分离,关键是管好人,以法官为本,落实相关责任,并通过社会监督来保证司法公正。
周溯作了题为《构建科学审判管理机制的几点思考》的发言,他认为,加强审理管理,提升管理效果,健全机制是关键,并提出健全六种机制:统一的权力运行机制、科学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统一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科学的审判绩效考评机制、审判组织管理新机制以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他指出,审判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既要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积极性,又要有约束机制、严肃审判纪律,强化工作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江必新、奚晓明、南英、景汉朝,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张建南,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周泽民,审委会专职委员王秀红、黄尔梅以及各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高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的院长参加研讨班。